发布:2023-06-16 21:10:29 关注:29885次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商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 “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重庆市首批“美丽校园”“高等学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学科研人员47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8年 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属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信息表》,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公告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有关学院(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及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5年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学校各相应用人部门将组织综合考核。
(二)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信息表》,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公告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有关学院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及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中级或副高职称以来的科研及教学成果支撑材料,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职称及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学校各相应用人部门将组织综合考核。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部门通知。
(一)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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