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8-08 12:14:57 关注:81132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0号)。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岗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项目名称:含氮杂环手性药物设计,岗位类型为b2类。应聘者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或研究生。
1.招聘对象及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生物、药学、化学或化工等相关专业,具有有机合成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有机合成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运用文献调研并设计合理的路线;具备分离,纯化和结构鉴定化合物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和解决问题能力,能简单运用英语记录实验记录本和撰写英文报告;熟悉仪器分析者优先。
2.招聘人数:1-2名
3.岗位职责:
在课题组长的协助下,能够完成文献的查阅和图谱解析,依据文献完成化合物合成路线的初步设计;
熟练的完成有机化学反应并对结果做出较全面的分析,协助下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研究项目;
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部分问题;
完成并协助小组成员完成项目工作;
清晰完整地完成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书;
协助实验室日常管理和成果管理工作,汇总管理相关资料
联系人:毛斌联系方式:18368534383应聘邮箱:maob@zjut.edu.cn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岗位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请至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应聘科研助理+姓名+高校人才网”。
2.资格审查与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面试、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岗位薪酬
人才派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岗位薪酬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岗位标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b2类岗位聘期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险金)、年贡津贴和绩效奖励,试用期工资按聘期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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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7月3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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