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3.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4.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实施范围
以“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
三、工作程序
1.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其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我院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院官网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可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2.综合考核
(1)我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配备秘书1名。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考核。考核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妥善留存备查。
(2)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过程中还须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应针对不同考生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3)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科研综合能力×40%。
3.录取
(1)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四、监督保障
1.我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接受医院纪委办监察,接受校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
3.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院进行申诉。
五、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等工作安排,请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5-83291383、025-83293447
2.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23号A楼二楼教育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