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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州中缘军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谢化同向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本人2019年3月16日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2月24日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东升街人力资源市场北楼303室)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睢人社工受字〔2021〕第93号)、《工伤认定申请举证通知书》(睢人社工案字〔2021〕第24号),逾期视为送达。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证据。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