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优化驻法院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切实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效,降低我县万人起诉率,结合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驻东海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2.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法规常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善于沟通交流,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3.年龄65周岁以下(195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的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同等及以上学历。
4.从事过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教师、村(社区)干部等行业人员,能熟练掌握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会使用电脑输入文字的,优先选聘。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或不予聘用: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退休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3.报名地点:东海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侧)。联系方式:马楠楠(0518-87805191)。
三、考察及体检
1.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采用面试加电脑打字能力测试两种形式综合考察。
2.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按考察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及待遇
1.体检合格的录用人员由东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派驻至县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调解室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制,到期后经考核能够胜任的续聘。人民调解员年龄超过65周岁均不再续聘。
2.工作待遇采用“底薪+工作实绩考核奖”方式,底薪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季度发放。
五、本公告具体由东海县委政法委员会、东海县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东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东海县人民法院
东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关于选聘驻东海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