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24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4月19日至4月29日网报,且5月7日至5月9日参加现场确认并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438号,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江滨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24年5月16日(周四)上午8:00—10:00 ——2024年5月17日(周五)上午8:00—10:00。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申报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用,A4纸双面打印)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用,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笔填写。在体检表的右上角“报名号”栏填上“系统内的报名号”,并填写姓名、年龄、性别、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和粘贴好照片,在六楼体检中心前台缴费(具体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注意:请申请人按照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分别对应下载中小学类或幼儿园类体检表,切不可出错。
2.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避免熬夜,不宜饮酒及剧烈运动。
3.体检前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体检前晚保持良好的睡眠,体检当日空腹到体检中心体检。
4.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5.申请人务必带好身份证,上午8:00前到体检中心,告知服务台工作人员参加京口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告知相关信息,缴费,随即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6.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孕期或哺乳期不可拍摄胸片,哺乳结束后补拍胸片,证书暂缓发放,待全部体检合格后方可发放。
7.为体检质量,仅限体检本人进入体检场所。
8.体检表由江滨医院体检中心转交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不需申请人领取。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9.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0.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12.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13.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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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