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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874人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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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专技类特殊职位)、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以入伍当年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该国(境)外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23、2024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6.公安专技类特殊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程序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7.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生源地、户籍政策,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执行。

8.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苏州市区的考生可以报考苏州市级及市区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县级市的考生可以报考该县级市的职位。

9.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上述2至4项所列人员(不得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报考),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江苏生源。

10.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12.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人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工作表现的具体标准: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的:(1)近3年年度考核有1个及以上或近5年年度考核有2个及以上;(2)任职以来,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市级及以上条线表彰。报考者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1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考录程序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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