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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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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陆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报考指南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1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01-20招聘岗位代码下同岗位采用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以上岗位中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21-27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职业大学联系方式0514-87697098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19日1800扬州市职业大学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0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01-20岗位中增加笔试环节的主要考察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及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占8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21-27岗位主要考察专业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提前10日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三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

01-20岗位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即为参加试讲的人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试讲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试讲。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试讲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1-27岗位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笔试、试讲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21-27岗位对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试讲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未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21-27岗位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 ? ?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职业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职业大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0514-12388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职业大学0514-8797300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69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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