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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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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014496385/2020-13685著作日期2020-08-07生效日期2020-08-07
发布机构卫健委文号获取方式
所属主题卫生、体育组配分类其他所属体裁其他
内容概述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知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知

日期: 2020-08-07 18:20 浏览次数:157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知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现将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地点:扬中市明珠小学四(1)班教室(扬中市新扬北路411号)。复审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2.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岗位代码为1024、1027、1029、1030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岗位代码为1025、1026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岗位代码为1025、1026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岗位代码为1024、1027、1029、1030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

1.专业笔试。时间:2020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8月13日18:00前在笔试地点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的则所有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专业面试。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岗位代码为1025、1026的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岗位代码为1024、1027、1029、1030的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于8月13日19: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代码为1024、1027、1029、1030的岗位考试合成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代码为1025、1026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2020年8月14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2),提前十四天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派驻第五纪检组0511-88396296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http://www.yz.gov.cn/upload/files/20200807182400030.rar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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