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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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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人数

法制大队

协助民警进行执法监督等工作

5人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2. 性别不限,年龄18-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0,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3. 报名地点:宿城公安分局东门门卫室(洪泽湖西路16号)

4.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三)政审。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四)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7-82163360,季警官。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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