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勤杂工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因食堂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食堂勤杂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描述
1、做好早班次所安排的工作,协助厨师做好主、副食加工,工作完成后及时打扫卫生;
2、负责食堂的打餐服务,餐后餐具回收与清洗消毒,餐厅及厨房清洁卫生;
3、保持个人卫生,严格按要求和标准操作设备并开展各项工作。
工作时间:一般周一至周五 早5:00至下午1:00
工作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区尧佳路99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女性,手脚麻利,干净整洁,有健康证;
2、服从管理,认真仔细,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3、品行端正,无前科不良记录;
4、有餐厅、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实行绩效考核,月均收入(含五险一金)3000-3800元,具体面议。
四、福利待遇
1、包工作餐
2、节假日福利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99号)
联系电话:025-83529717 联系人:盛莉萍 颜思婷
报名时需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