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9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z.gov.cn)、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沂市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教师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按照所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连续五年给予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2100元/月、3000元/月“钟吾英才”生活补助及租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发放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研究生学历五年内免费提供宿舍。符合特殊条件的,一事一议。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7日至2007年4月2日之间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岗位表》中招聘对象是“2025年毕业生”的,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②《岗位表》中“专业”条件由新沂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④《岗位表》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5年10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⑤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点击“新沂市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3月27日-4月2日8:00-20:00(最后一天截止到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3月27日-4月3日9:00-17:00;
3.陈述和申辩:2025年3月27日-4月7日9:00-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3月27日-4月8日9:00-17:00;
5.缴费确认:2025年3月27日-4月9日8:00-17:00。
(二)网上确认
1.新沂市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新沂市教育局,申请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4月17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新沂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6-8892234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5年4月10日14:00-17: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新沂教育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新沂市教育局负责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新沂教育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新沂教育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模拟授课总分70分,答辩总分30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美容、机电技术、服装与纺织、中餐烹饪、旅游服务、职能设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加试专业技能,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答辩总分20分,专业技能加试总分30分。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发布。
五、考察与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由新沂市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模拟授课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考察体检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新沂市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及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招聘咨询
新沂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340,18796340809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考务技术咨询电话:18796340809(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九、招聘工作监督举报
新沂市教育局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8891317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8519703
联系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