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杰地灵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学校前身是1959年3月原国家农机部创办的无锡农业机械制造学校;1979年3月下放至江苏省管理,更名为江苏省无锡机械制造学校;1999年7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2年开始试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在2016、2017、2018连续3年在1300多所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位列全国第六,2019年位列全国第四。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硕士副高职称、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
3、原则上要求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211""985"工程建设院校毕业生优先);
4、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学习研修经历者优先;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请应聘者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应聘简历表》(见附件),并与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并发送至各学院邮箱或人事处邮箱:。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专业+学历学位或职称+高校人才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老师、俞老师
联系电话:0510-81838865,0510-81838866
咨询热线:18961829228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学校网址:
邮编:214121
五、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部门 | 专业要求 | 学历或职称要求 | 联系人 |
机械技术学院 | 机械工程类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王老师 0510-81838711 |
工程力学 | 博士研究生 | ||
控制学院 | 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机电类方向)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黄老师 0510-81838726 |
物联网学院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大类)类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蔡老师 0510-81838751 |
汽车与交通学院 |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动力机械及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徐老师 0510-81838766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冯老师 0510-81838501 |
财经学院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赵老师 0510-81838517 |
外语与旅游学院 | 英语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杨老师 0510-81838777 |
旅游管理或旅游规划 | |||
酒店管理或休闲管理 | |||
基础部 | 基础理学类(数学方向)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许老师 0510-81838613 |
基础理学类(物理方向)、电子信息类、机电控制类 | |||
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新闻学、传播学 | 博士研究生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社会政治类、法律类、经济类 |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 周老师 0510-81838795 |
体育部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博士研究生 | 吴老师 0510-81838600 |
华飞航空学院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博士研究生 | 邹老师 0510-81838990 |
教务处 |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教育学、教育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钱老师 0510-81838855 |
社科处 | 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大类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俞老师 0510-81838986 |
图书馆 | 图书情报 | 博士研究生 | 陈老师 0510-81838659 |
计算机类 | 博士研究生 |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省“大工匠”等相当层次人才 | 人事处 0510-81838866 |
注:
1、其他相关高层次人才应聘可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2、引进方式除编制内引进外,也可通过柔性引进或项目引进方式实施。
六、招聘待遇
1、安家费标准:学科带头人60-100万元;教授40-60万元;博士为30-45万元;
2、引进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2年);
3、科研启动经费:教授5-10万元;博士:3-5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根据学院需要可追加科研启动经费;
4、实验室建设费用面议;
5、其他有特殊情况引进的人才待遇由院领导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