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泗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文员
1.人数:5名。
2.岗位要求: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法律专业优先。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等;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0618023);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民法院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7日至3月13日。(为期1周)
2.报名邮箱:shfyzzb2025@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电子证件照;
(4)《泗洪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文员报名登记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附件中的登记表,并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及参加考试期间,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资格审查:由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据招聘公告对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设1:3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等。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的笔试,满分100分,达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招聘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泗洪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文员报名登记表》;
(2)满足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3)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递补规则。经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县法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申辩视为无异议。
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公布。
面试由县法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发布的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公布。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要求条件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公告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官网网站(http://fy.shxrmfy.gov.cn)及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综合成绩在六个月内有效,本次聘用结束后,六个月内岗位如出现空缺,可在本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1.对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县相关文件执行工资,按国家规定缴纳保险。
2.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假期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县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527-86279121(泗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527-86279173(泗洪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