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 2021-02-19浏览量:920来源:区人社局责任编辑:夏照富文字大小:大中小
为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警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女性,1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户籍地为阜新地区,且身体健康的居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视力正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6.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http://www.fxqhm.gov.cn)下载并填写《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直接领取,并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将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1年3月4日、5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阜新市公安局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和体能普训普测档案》进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公布人选名单。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缴纳“六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和上下班通勤车(市区内至清河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