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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应变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六)户籍要求:须为扬州主城区户籍(不含江都、高邮、宝应、仪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受过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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