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求,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招聘岗位
开发区派出所文职辅警岗位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
负责开发区综合指挥室及“盐之e警”综合形象大厅文员工作。
招聘条件
01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02
年龄,18-35周岁,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3米(含)以上;
0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明显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染发;
04
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并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05
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录用。
06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治安处理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曾被公安机关辞退、开除的;
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
招聘程序
01
报名
02
资格审查
报名者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03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本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纪律制度(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04
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05
考察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政审,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由开发区派出所管理使用。
06
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按《建湖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岗位定薪。
07
纪律监督
报名表下载
建 湖 县 公 安 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