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春季拟公开招聘教师183名(含委托招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5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教育局网(http://jy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
A类岗位:
1.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
3.2023年1月1日后毕业,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B类岗位: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毕业届数不限。
C类岗位:面向依法退出现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南通籍或南通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心理条件。
2.应聘人员须在1989年3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报考A类和B类岗位,可放宽至1984年3月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报考C类岗位考生报名前应主动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事宜(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13-59001619),并在报名系统“备注”栏备注“南通籍退役士兵”或“南通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2025年4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6.应聘人员须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2025年10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7)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09:00~4月1日16:00
照片上传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
2025年3月28日09:00~4月2日16:00。
3.陈述申辩
2025年3月28日~4月3日期间09:00~12: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5年3月28日09:00~4月3日14:00。
5.缴费确认
2025年3月28日09:00~4月3日15:00。
(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及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请各位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最后1天报名的考生较多,审核有24小时的时限,所以初审结果可能在报名截止后作出,如审核不通过,将无法改报。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的设置目录参考《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教育局网予以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5年4月7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5年4月10日9:00~4月11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均需使用。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周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主要围绕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进行测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提前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合格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考A类岗位的2023年和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2),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5)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士兵佐证材料,由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查。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资格条件中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对象,须提供《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业绩材料(提供自大学起的业绩材料,须与报名表填写一致)。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相关材料作为适岗评价的主要依据。
4.资格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三)适岗评价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南通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组织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成绩总分100分。适岗评价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四)面试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笔试50%、适岗评价5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形式为模拟上课,时间为15分钟以内,备课时间为30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反馈。
(五)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适岗评价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适岗评价高者。适岗评价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安排体检,视同放弃体检资格。
若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则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2.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2025年8月底前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拟聘用人员原因未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应服从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聘用单位工作安排。初中学校实行联合体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应服从联合体统筹调配,否则予以解聘。
九、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和体检环节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十、招聘咨询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招聘咨询电话:南通市教育局:18912244920、0513-85098840;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13-85216660;南通市体育局:0513-59002911。(工作日:9:00-17:00)
2.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32;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0513-85098850。(工作日:9:00-17: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