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进行时!各地纷纷发布医疗招聘公告,广纳贤才,医学教育网为了更好的服务有就业意愿的相关医疗人员,将会为大家整理并更新各地医疗招聘的相关公告,大家可持续关注!以下是公告“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27人”的相关内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9:00—6月14日16:00?(节假日正常进行)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27名(共涉及六个单位,分别是高新区人民医院6名、区医疗发展中心10名、区妇幼保健院2名、区来龙中心医院2名、区大兴中心医院5名、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五)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
(六)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且具有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注册执业范围和报考岗位相符。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2024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4、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围绕拟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采取直接面试形式的,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另行约定),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责任分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0527-88185026;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0527-84460089;
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0527—84465601;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0527-81228316;
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0527-84709209;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27-84466890。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附件:
1.岗位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