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宿迁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1-4号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3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5-8号岗位应届硕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应届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1-4号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学校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社团(协会)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4.1-4号岗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5-8号岗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5日9∶00-3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5日9∶00-3月31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5日-4月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5日9∶00-4月1日18∶00;
5.缴费确认:3月5日9∶00-4月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详细填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1-4号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5-6号岗位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中补充填写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3.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4月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公告(包括资格复审、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1-7号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试讲、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
试讲、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宿迁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4号岗位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6个月内有效)。
(4)在校期间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班级、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或行政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须满1年(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7号岗位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资格复审证书材料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试讲
1-4号岗试讲主要考察辅导员的组织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基本能力、课堂控制能力等。5-7号岗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1-7号岗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4.面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岗位及排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笔试、试讲、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学校对1-4号岗位确定参加试讲、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其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二)8号岗位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水平,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宿迁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资格复审证书材料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面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姓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及排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宿迁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7-84202303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