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泗洪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80名。根据《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
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勤务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计划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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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聘80名(职位表附后)。
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四)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23.9之间,体型匀称,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传染性疾病、纹身等情况。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六)体检。按照入围面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突击队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对不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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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公示和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合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2.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 报考过程中,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将被纳入“辅警人力资源库”,考试总成绩1年以内有效(时间节点为考试总成绩公告日)。有效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将按照报考人员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上岗,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中关于薪酬分配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527-8835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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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527-88356202。
(本简章由泗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