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汪曾祺学校原是上世纪末江苏省高邮中学初高中分离后留在老校园的一所独立初中——高邮市赞化学校,2003年6月改制为民办学校,2017年8月整体搬迁至位于新城区核心地段的新校园,并增设小学部。2018年5月,学校更名为高邮市汪曾祺学校。
高邮市汪曾祺学校承千年文化底蕴,积百年办学传统。旧址曾是宋代道观赞化宫、明清时赞化书院,1905年赞化学堂(江苏省高邮中学前身)在此创办。新校园占地面积近150亩,建筑面积约9.2万平米,总投资约5亿元。现有112个教学班5169名在校生(其中,初中部51个教学班,小学部61个教学班),专任教师332名。
高邮市汪曾祺学校是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是扬州市知名品牌学校。进入新时期,学校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建设更高品质苏中名校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机制优势,自觉传承赞化精神,努力用更高标准、更精管理、更强教育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在职教师和高等学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含2025届)。
一、岗位需求
备注:应聘信息科技、舞蹈、音乐、美术学科岗位的,专业技能应较为突出;应聘体育学科岗位的,专项能力原则上应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诚实守信,有一定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认同高邮市汪曾祺学校价值理念。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高度相关。
(五)具有相应学科(或可通教)、相应学段(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应聘语文学科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七)应聘英语学科岗位的,具有《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证书》(TEM8),或雅思成绩7.0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5分以上。
(八)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九)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一)应往届毕业生首次签约,小学教师年总收入(含工资、津贴、绩效、专项奖励、福利等,下同)10—15万元,初中教师12—20万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考核成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确定为骨干教师的,小学年总收入15—25万元,初中年总收入20—30万元。特别优秀的,待遇面议。
1.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
2.县(市、区)级以上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在毕业年级任教3年以上(化学学科任教5年以上),胜任循环教学,能承担学科示范、指导、把关责任,成绩突出。
4.在1000人以上学校担任中层、校级干部3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成绩突出。
5.在课程建设、班集体建设、学生社团(特别是科技类、体艺类)建设与指导等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三)重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具有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经历者,或大学期间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者,聘用后,将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待遇从优。
(四)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入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当地教育、人社部门政策,申请评定或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评优晋级政策。
(七)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高邮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原籍高邮市外教师,学校提供临时宿舍(原则上不超过5年,免租金,能源费自理),并配发必需的生活用品。
(九)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的,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即日起至3月20日,应聘人员关注公众号“高邮市汪曾祺学校”,点击右下方“招生招聘”板块,进入“教师招聘”栏,按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或直接扫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二)简历审核与筛选3月下旬,学校审核、筛选应聘人员简历,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
(三)考核考核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三个环节,在4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校聘用1.学校按照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定后,与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
2.如报名人员考核成绩总体优秀者较多,学校有权酌情增加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如报名人数不足导致构不成有效竞争,或报名人员考核成绩达不到要求,学校有权酌情削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1)经审核,资格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
(3)应聘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4)体检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试用期(原则上入职后3个月内)表现经考核不合格。
五、其他
(一)本启事第二条第(四)款至第(七)款所规定的证书,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外,其他人员均须在2025年3月底前取得,否则,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二)本启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三)江苏省扬州市外受邀来校参加考核人员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和考核期间在高邮市区住宿费用,由学校凭票据按标准补助。考核时,我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基本资质,以及相关信息的原始佐证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以及虽通过考核但未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费用自理。
(四)友情提醒
如因家庭、婚恋等原因,或因计划报考公办学校等事业单位编制,无意在我校长期工作,建议不要报名应聘,以免给学校和自己造成困扰。
(五)咨询电话
教师工作处:
0514-84682955
小学部:
19975068953(孙老师)
15161413020(尹老师)
初中部:
18921925618(陈老师)
18796655257(王老师)
2025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4iAm_nEJZ21ybOtvxHZs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