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城乡公共服务岗位1名。工作内容: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地点:富安镇人民政府;工时要求:全日制。
城乡社会管理岗位2名。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社会救助;工作地点:富安镇人民政府;工时要求:全日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须为年满16 周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低收入人口的;(二)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六)连续失业 1 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优抚对象家庭的;(九)军队退役的。
(二)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备岗位要求的基本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且属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往年已参加过市人社局组织的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不可报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且镇区部门已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拟参加二次安置人员除外;通过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计入安置次数。
三、服务期限和薪酬待遇
1、服务期限: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2、薪酬待遇: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2日2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
富安镇人民政府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联系人:陈颖;联系方式:0515-85032813。
3、报名方式:报名者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由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选择岗位。报名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名者须如实、准确填写《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各项内容,不得任意修改。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招聘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拟录用人员经市人社局核实身份和公示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人员招聘上岗
富安镇城乡公共服务岗位(全日制)、城乡社会管理岗位(全日制)人员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
对拟安置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实其身份,符合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富安镇人民政府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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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