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市级事业单位队伍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22〕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未满最低服务3年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
4.面试
面试由海安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5.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30%、综合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总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
考试成绩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81868266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详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88820668;88165192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2.2024年上半年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