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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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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盐城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符合《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其中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执行)。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9年2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4年2月以后出生)。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施行后,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后尚在服务期内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盐城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时间与地点如下: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时间除外。)在盐城市教师发展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在现场报名时进行,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方可参加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等候通知,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

1.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⑤贴有照片并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⑥国(境)外毕业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供入学通知证明并承诺于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表提供经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现场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3.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报考岗位被取消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先进行初试;未超过招聘计划数(含)5倍的,考生直接参加笔试。

1.初试。初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学科素养、粉笔字、普通话等,学前教育、美术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初试合格者中按1:5的范围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初试结果,不计入总分。

2.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形式,应聘人员在学科组内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工作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2.公示无异议人员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盐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4.聘用人员正式任职后,符合盐城市“汇盐行动”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5.被聘用到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局管校聘”的要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四、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5-88228610、88228661、88881565。

五、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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