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驻宿)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属(驻宿)用人单位实施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市属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宿省部属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和重点
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对省部属单位重点审查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三、书面审查时间和程序
2019年2月21日至4月30日。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qhrss.suqian.gov.cn/)下载《2018年度书面审查资料》压缩包。
(二)2019年2月21日至2月28日,用人单位对照《须知》进行自查,特别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三)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照《须知》要求,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
(四)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审查通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公司)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各用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及网上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当前劳动用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好的建议及意见,请及时反馈。
(三)对不按照要求申报书面审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84353026,84353175。
附件:书面审查操作指南.doc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