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精神,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人民调解员2名(含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具有宜兴市户籍或宜兴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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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的履职要求;
4.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男性,年龄在60周岁-65周岁(即1965年2月1日至1960年2月1日出生);已享受退休待遇;能够熟练操作电脑;有法律工作经历优先。
5.人民调解员要求:年龄在25-45周岁(2000年2月1日至1980年2月1日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有法律工作经历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招聘: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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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2025年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稿(注明“人民调解员”)发至指定邮箱(1294847320@qq.com)。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2月20日15:00-16:00
资格审核地点:宜兴法院一楼调解室
资格审核应提前准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并严格服从现场管理。
联系电话:0510-87963725、0510-87963896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
1.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2.人民调解员考试分为两阶段
(1)第一阶段考试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
(2)第一阶段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阶段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3)第二阶段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考试形式和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50%的权重求和计算出总成绩。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时间及地点遇有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六、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符合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否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组织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从审查合格并通过考试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一年。
3.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经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派驻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受法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4.人民调解员待遇参照同类工作人员给予发放。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聘期届满后予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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